5月1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有关部门正在就产品募集时借助“帮忙资金”的情况约谈相关私募机构。
随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发布,对于私募基金借助“帮忙资金”保成立的监管正日趋严格,未来这条路或将难以行得通。
有私募机构被约谈
据悉,此次有多家私募机构被约谈,相关私募机构被要求就“产品刚成立就有投资者大幅赎回,甚至是在成立当天就赎回”的情况给出合理解释。在此期间,相关私募机构的新产品备案暂停,后续有关部门或视情况给出相应处罚。
业内人士透露:“近两年,在市场低迷的背景下,主观私募发行遭遇很大困境,有百亿主观私募在头部渠道募资,只能募到百万级别的资金。而今年以来,由于市场的波动剧烈,私募基金发行困难,量化私募也因大幅回撤同样陷入发行难的困境中。因此‘帮忙资金’的存在或非个例,甚至一些托管方也会提供‘帮忙资金’”。
有私募人士表示,由于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和开户都需要不少时间,许多客户不愿意提前很长时间打款,毕竟大额资金买银行存款一个月都能有不少收益,因此私募不得不寻找“帮忙资金”先把产品成立起来,然后让客户资金再进来。
“帮忙资金”监管日趋严格
一直以来,基金募集发行中常常存在“帮忙资金”的影子。由于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较为透明,“帮忙资金”的痕迹往往较为清晰,但私募基金借助“帮忙资金”的情况则较为隐蔽。不过,对于私募借助“帮忙资金”的监管正日趋严格。
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具有保障基本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实缴募集资金规模,其中私募证券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发布、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不得借助“帮忙资金”保成立。其中第四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前述实缴规模要求。”
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通过锁定期的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对资金短期进出的监管。第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引导投资者关注基金长期业绩,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或者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对应的短期赎回费用安排,收取的赎回费用应当归属基金财产。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本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份额锁定期不得少于6个月。”
与此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还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存续门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本条第三款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审读:侯志红
编辑:焦源源